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西藏自治區(qū)委員會辦公廳西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代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藏黨辦發(fā)〔2021〕6號)、《西藏自治區(qū)司法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專職人民調解員配備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法〔2022〕85號)》文件精神,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作用,建立一支人員相對穩(wěn)定、專業(yè)素質較高、有敬業(yè)精神的專職人民調解隊伍。根據班戈縣工作實際需要,擬面向社會公開聘請專職人民調解員27名(招聘10名、選聘17名),聘請公告如下。
一、聘請原則和方式
招聘工作堅持政治立場堅定,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屎凸_、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對應聘人員進行考試,綜合成績最優(yōu)者優(yōu)先錄用。招聘工作由班戈縣人社局牽頭,班戈縣司法局負責,班戈縣委組織部、縣委政法委負責監(jiān)督。
二、聘請人數及職位
2023年公務員
班戈縣聘請專職人民調解員27名,其中招聘10名、選聘17名,屬于聘請制。
三、工作職責
(一)積極參與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發(fā)現的矛盾糾紛線索,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fā)生。
(二)認真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在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和調查了解有關情況的基礎上,通過說服、教育、規(guī)勸、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三)做好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注重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和家庭美德。
(四)認真做好糾紛受理登記、調解工作統計、文書檔案管理和報送案例等工作。
(五)自覺接受司法行政部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管理,嚴格遵守人民調解委員會制度規(guī)定,積極參加各項政治學習和業(yè)務培訓。
(六)認真完成司法行政部門和人民調解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條件及原則
(一)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堅決反對分裂。
2.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熱愛公益事業(yè),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心調解工作,善于做群眾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專業(yè)技能、調解能力和計算機基礎操作。
4.優(yōu)先考慮那曲市班戈縣籍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懂藏漢雙語,年齡為20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取得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一定文字表達、專業(yè)水平和組織協調能力。(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法律專業(yè)背景人員優(yōu)先錄用。)
(二)有下列情形人員不予招聘
新疆事業(yè)單位考試就上云職公招
1.正在社區(qū)矯正或曾受過刑事處罰,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尚未結案的;
2.開除公職或被行政事業(yè)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
3.在公務員考試、司法考試等各類考試中存在舞弊行為的;
4.現任國家機關公職人員和在職企事業(yè)單位人員;
5.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情形;
6.各鄉(xiāng)鎮(zhèn)、縣(中)直各部門已招錄的臨時性等崗位并
在服務期限內的工作人員和其他原因不宜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
五、工資待遇
(一)試用期待遇:試用期一個月。
(二)選聘的專職人民調解員待遇:“以案定補”為主,案件補貼是根據《班戈縣人民調解“以案定補以獎代補”實施細則》,針對調解糾紛的難易復雜程度,按300-1500元四個等次每調解成功一個案件會有相應的補貼金額。
(三)招聘的專職人民調解員待遇:正式聘請后待遇=勞動合同工資+“以案定補+年終評定獎金”組成。勞動合同工資2100元/人·月(含三險)。
1.案件補貼是根據《班戈縣人民調解“以案定補以獎代補”實施細則》,針對調解糾紛的難易復雜程度,按300-1500元四個等次每調解成功一個案件會有相應的補貼金額;
2.年終評定獎金分為特級、一級、二級和三級專職人民調解員,其中特級評定一名獎金補助18000元整/人·年,一級評定兩名補助獎金為15000元/人·年,二級評定三名補助獎金為12000元/人·年,三級評定四名補助獎金為9000元/人·年。年終評定獎金則是根據《班戈縣司法局關于開展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工作的方案》要求執(zhí)行,不同的等次對應不同的獎金金額(每年年底兌現)。
(四)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依法享有勞動法規(guī)定的婚喪假、產假、帶薪休假等權利,并執(zhí)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及雙休規(guī)定。工作滿一年享有帶薪休假30天(含路途天數)。
(五)食宿自行解決。
六、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考察
1.報名時間:2024年2月20日—3月5日(10:00-13:00;15:30-18:30)。
2.報名地點:班戈縣司法局一樓公共法律服務大廳。
3.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免收報名費。
4.報名所需資料:報考人員須提供那曲市班戈縣司法局公開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報名登記表、學信網上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身份證、學歷證書、相關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藍底1寸照片2張(含電子版)。報考人員需如實填寫《班戈縣司法局專職人民調解員報名登記表》《誠信報考承諾書》等相關信息。凡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取消錄用資格。報名一律使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如有遺失請在轄區(qū)派出所開具證明。
5.報名資格審查、考察:2024年3月6日—3月11日,公開招錄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未通過資格審查、考察的,將有關情況反饋報考人員。
6.領取準考證:考生準考證由班戈縣司法局統一制發(fā),并通知領取。
(二)考核政審
考生須完成填寫《2024年那曲市班戈縣專職人民調解員公開招聘政審表》(見附件3),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負責政審的單位或部門要實事求是地作出政審結論,并在政審表上簽署政審意見,加蓋公章。重點審查考生在反分裂、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等方面的政治表現。政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筆試(占60%)
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人員參加筆試,筆試工作由班戈縣組織部、人社局、司法局負責組織實施。
1.筆試內容:《習近平法治思想》《憲法》《民法典》《行政復議法》《人民調解法》《西藏自治區(qū)人民調解條例》、時事政治、常識判斷、調解案例分析、基礎寫作能力等內容,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待定。
3.筆試地點:班戈縣公安局四樓會議室(暫定)。
4.劃定合格分數線:由招考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筆試成績統一劃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1:2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分別劃定合格分數線,并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5.筆試成績:擬面向社會公布筆試成績。
(四)面試(占40%)
1.筆試合格人員參加面試。面試工作由招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面試考官一般為3-5人??脊儆砂喔昕h委組織部、縣委政法委、縣人社局、縣司法局相關人員組成。
2.面試以結構化為主(含調解專業(yè)知識測試)。主要測試綜合素質、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職業(yè)技能,滿分100分。
3.面試時間和地點根據情況由招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安排,另行通知。
(五)體檢
進入面試人員需向班戈縣司法局提供縣級以上人民醫(yī)院出具的近三個月內有效的健康體檢報告。
(六)補錄工作
因體檢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現的名額空缺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七)公示和確定招錄對象
根據資格審查、考察、政審、考試、體檢合格等結果,確定擬招錄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招錄對象。
(八)錄用
被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后,本人進行書面總結,由班戈縣司法局對被錄用人員進行考核,提出意見并提交班戈縣司法局研究同意后,辦理正式聘請手續(xù),并簽訂聘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年一簽。
七、選聘程序
專職人民調解員選聘程序以堅持組織推薦或個人申請相結合的方式報名登記。
選聘人員條件:堅持組織推薦或個人申請相結合的原則,①組織推薦:具有班戈籍“五老人員”“兩代表”“一委員”和德高望重的村民、群眾、雙聯戶長、復退軍人等以及其他熱心調解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中推選專職人民調解員。②個人申請:可以根據選聘公告的要求,主動提交申請。申請者需要填寫《班戈縣司法局專職人民調解員選聘推薦表》(附件2)或申請表,并提供相關的個人信息、身份證、教育背景、工作經驗等材料等原件和復印件及同底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2張。③年齡在20 周歲及以上,55 周歲及以下;能夠識別藏語文字,具有小學及以上學歷;掌握卷宗制作技能,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一)報名時間:2024年2月20日—3月5日(10:00-13:00;15:30-18:30),雙休日不辦理報名事項。
(二)報名地點注意事項:
選聘人員報名地點:班戈縣各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
注意事項:班戈縣各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負責收集和上報選聘工作報名情況,確保報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并及時將報名情況上報至縣司法局。
食宿自行解決。
八、退出機制
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停止發(fā)放薪酬待遇和各項補貼。
(一)專職人民調解員自愿辭職的;
(二)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人民調解員管理規(guī)定,怠于履行責任,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簽訂勞動合同的專職人民調解員擅自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五)年度考核被評為不合格等次或連續(xù)2年被評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
(六)因違法違紀不適合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
九、注意事項
招聘人員請考生務必預留2個以上聯系電話,并在招考期間保持通訊暢通。班戈縣司法局在體檢、政審和錄用環(huán)節(jié)將電話告知本人相關事項,如因通訊不暢造成無法聯絡的,后果自負。本公告由班戈縣司法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請向班戈縣司法局咨詢。
十、補充說明
面試
(一)專職人民調解員不屬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不納入機構編制部門管理范圍,崗位性質為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專職人民調解員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管理。
機關單位
(二)本公告由班戈縣司法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可向班戈縣司法局咨詢。
咨詢電話:0896-3672778--1388906819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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